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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打賞主播超250萬元,妻子有權要求返還嗎?

發布日期: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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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高級合伙人劉軍律師、姚文靖律師

隨著網絡直播的興起,人們的消費方式悄然變化,越來越多人習慣通過觀看直播進行消費。那么,觀看網絡直播過程中的充值、打賞行為是屬于消費行為,抑或是贈與行為?若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用于網絡直播充值、打賞,是否構成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無權處分?配偶是否有權要求平臺或主播返還充值、打賞的款項?


丈夫打賞主播超250萬元,妻子有權要求返還嗎?


一、案件事實


43歲的甄女士與丈夫楊某結婚12年后,丈夫楊某離世。甄女士在整理丈夫楊某的遺物時發現,楊某自2018年6月開始在某短視頻平臺上觀看直播并進行充值、打賞,持續至其2020年6月去世。在這兩年間,丈夫楊某在該平臺充值多達1400多筆,累計充值金額為260余萬元,共兌換近2600萬個“抖幣”(人民幣1元可兌換抖幣10個),并使用“抖幣”購買虛擬禮物以打賞短視頻平臺主播。楊某在該平臺的打賞次數達12961次,每次打賞消耗的“抖幣”個數從幾個到幾萬個不等。其中,楊某共打賞給主播陳心的虛擬禮物合計消費2543萬個“抖幣”,即其消費金額約為人民幣254萬元。


2021年,甄女士將主播陳心與短視頻平臺告上福建省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甄女士認為,丈夫楊某未經自己同意而私自贈與他人大額財產,損害了甄女士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共有權,故甄女士請求法院認定丈夫楊某對于該部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構成無權處分,并要求兩被告返還充值、打賞金額254萬元。



二、律師釋法


(一)楊某充值、打賞的行為是網絡消費行為,而非贈與行為。


楊某作為短視頻平臺用戶,與平臺簽訂了《用戶協議》和《充值協議》,故楊某與短視頻平臺之間成立網絡服務合同關系。楊某將真實貨幣兌換成虛擬貨幣(即充值行為),并在觀看直播的同時使用虛擬貨幣購買特效,以增加觀看體驗、享受其他增值服務及特權、獲得主播及其他用戶的關注乃至羨慕、崇拜,從而在虛擬環境中獲得精神滿足感,這與網絡游戲的體驗相似。因此,楊某的充值、打賞行為,應理解為網絡消費行為,而不符合贈與合同的單務、無償的構成要件。


(二)甄女士的請求是否能得到支持,關鍵在于判斷楊某的行為是否構成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無權處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能認定楊某的充值、打賞行為屬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大額支出,系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構成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無權處分,則甄女士要求平臺返還250余萬元的請求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而判斷楊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無權處分,又需從其充值、打賞的頻次、金額、持續時間、打賞發生時段及是否違背公序良俗等作綜合判斷。


丈夫打賞主播超250萬元,妻子有權要求返還嗎?


1、楊某充值、打賞的金額呈現小額、多次、長期的特征,表示楊某作為成年人清楚明白充值、打賞行為所帶來的后果,且短視頻平臺的消費行為是其日常消費的方式之一;


2、楊某充值、打賞的發生時段多在晚上22:00至凌晨1:00,該時段屬于楊某和甄女士夫妻相處的時間。因此,甄女士主張其在長達兩年時間內未發現楊某的充值、打賞行為,亦未關注夫妻共同財產的變動,有悖常理;


3、娛樂消費也屬于日常生活所需。楊某將觀看直播作為娛樂消遣的方式之一,在短視頻平臺充值、打賞,充值金額又呈現小額、多次、長期的特征,而甄女士也未在兩年間發現充值、打賞影響家庭正常生活,故楊某充值、打賞應當認定為日常生活所需,并未超出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權范圍;


4、沒有證據證實被告短視頻平臺和主播陳心有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三、判決結果


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甄女士的所有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丈夫楊某作為成年人,在網絡平臺持續、非大額的充值行為,系其對個人財產及家庭財產的合理處分。原告甄女士在長期未對楊某的充值、打賞行為進行管理、制止,又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該網絡消費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的情況下,法院不予支持其請求平臺或主播予以返還充值、打賞款項的主張。



四、夫妻一方因直播打賞導致配偶權益受損,配偶如何尋求救濟?


雖在上述案例中,原告甄女士的請求未得到法院支持,但并非所有類似案件均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因為,實踐中可能存在更為復雜的情況,例如:用戶與平臺主播存在線下確立婚外戀情的情形,可能涉及違反公序良俗。因此,若發生類似情節,還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可采取以下措施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鶙l規定,夫妻一方有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另一方可以請求法院分割共同財產。據此,夫妻一方在直播消費過程中,如果其打賞主播的行為超出必要生活消費范圍,屬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情形,另一方可以請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及時止損。


丈夫打賞主播超250萬元,妻子有權要求返還嗎?


2、離婚時主張多分財產或損害賠償?!睹穹ǖ洹返谝磺Я惆耸邨l新增了離婚訴訟中法院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照顧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第一千零九十一條增加“有其他重大過錯”作為可以適用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第一千零九十二條進一步規定夫妻一方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夫妻一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直播打賞,如果該行為侵害夫妻共同財產權益并引發離婚糾紛,打賞方顯然對離婚存在重大過錯,另一方可據此主張自己多分財產或獲得損害賠償。


3、向接受打賞方追回。如果打賞數額巨大、遠遠超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打賞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巨額打賞的行為就屬于無權處分,且侵害了其配偶的夫妻共同共有財產權益,接受打賞方取得打賞財產便不具有合法依據,構成不當得利。因此,夫妻另一方有權要求接受打賞方返還財產。



法條鏈接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加強網絡直播規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信辦發文〔2021〕3號)


二、3.強化用戶行為規范。網絡直播用戶參與直播互動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合理消費……


四、10.構建行業制度體系……建立直播打賞服務管理規則,明確平臺向用戶提供的打賞服務為信息和娛樂的消費服務,應當對單個虛擬消費品、單次打賞額度合理設置上限,對單日打賞額度累計觸發相應閾值的用戶進行消費提醒,必要時設置打賞冷靜期和延時到賬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ㄒ唬┲鼗?;

 ?。ǘ┡c他人同居;

 ?。ㄈ嵤┘彝ケ┝?;

 ?。ㄋ模┡按?、遺棄家庭成員;

 ?。ㄎ澹┯衅渌卮筮^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